音乐燃放,焰火燃放,激光焰火燃放,焰火晚会,影视烟火,燃放公司,彩烟燃放,焰火燃放礼花弹,冷焰火,彩烟,焰火燃放设备生产的浏阳焰火燃放公司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客服在线咨询电话:0086-731-83659000     在线QQ:
燃放服务热线:
0731-83659000
点击留言给我们
点击这里进行
MSN在线沟通

每天8:30-22:00在线
新闻中心
产品分类目录

酒后严禁进行烟花燃放-烟花爆竹标准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0-1-18 0:45:00

酒后严禁进行烟花燃放-烟花爆竹标准新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日前联合发布了《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规定,烟花爆竹标志的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不应标注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同类产品等内容;标志内容不应与包装物分离。

      烟花爆竹销售包装标志内容须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装药量、燃放安全区域、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或经营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

      该标准有了新要求,所有烟花爆竹产品今后必须在销售包装上清晰标明“严禁酒后燃放”等字样。

  其中,产品名称应标在醒目位置;产品级别字体不得小于四号字体,且对比色度清晰;生产日期标注应采用加盖生产日期印章或采用不易脱落的不干胶等加贴方法,不得篡改。同时必须标明“在某年某月之前燃放”。该标准还强制性要求,必须根据产品有可能出现的危险,标注安全警示语。内容包括:应在室外燃放;远离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在高层建筑物及居住集中地带燃放。此外,还包括严禁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燃放等。燃放安全区域标注应与不同产品级别相对应。标准还要求,烟花爆竹产品必须根据类别标注燃放说明。

 

分享到:
首页 | 关于飞虎 | 新闻动态 | 产品介绍 | 视频效果 | 案例业绩 | 燃放知识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2-2013 浏阳市飞虎烟花燃放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浏阳市关口办事处杨溪湖村   焰火燃放业务电话:86-0731-83659000 
微信:feihuyanhua
网址:http://www.hhyh1.com  Email:info@yanhuo1.com 备案号:湘ICP备10004738号-4

湘公网安备43018102000101